好心代驾送酒醉朋友回家,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代驾若发生交通事故,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可能都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2013年7月份,刘某和自己的几位好友相聚饮酒,因酒后不能开车,席间好友张某未饮酒,于是刘某请好友张某驾驶其轿车,送自己回家,张某欣然允诺。于是酒席散后,张某驾驶刘某的苏EXXXXX轿车向昆山城北驶去,当行至昆山长江北路某路段,遇陈某某驾驶苏E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袁某某对向行驶过来,张某与刘某车上聊天甚欢,驾驶车辆车身部分越过道路中心实线,与陈某某车辆发生碰撞,导致陈某某和袁某某倒地受伤,两辆车均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陈某某和袁某某被送往附近医院治疗,进行相关门诊和手术后,产生医疗费用9万多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了医疗费用1万多元,刘某和张某共同支付了其余赔偿款。
赔偿结果:
苏EXXXXX轿车的登记车主及实际支配人为刘某,该肇事车辆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多元垫付了陈某某与袁某某的医疗费用。剩余费用,由车辆所有人和代驾人承担。
律师建议: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民庭意见,我所律师认为: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驾而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其主管过错进行判断。
本案中,无偿驾驶人张某因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章,导致本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导致陈某某和袁某某的身体伤害,应当和车辆所有人刘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友情提醒:代驾有风险,开车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