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们,有笔钱你们应该拿!
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楼道、单元楼门口等地方看见各种广告,对于这些广告收益应该归谁所有?你们都知道吗?
辽宁省某地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共区域发布的广告,广告收入应该归小区业主所有!
在这起案例中,物业公司在辽宁省某小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元。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一般来说,小区广告的收益可以约定用于公共开支,如用来补充住房维修基金,改善小区服务,也可用于冲抵物业管理费、公摊水电费,等等。此外,还可以从中提取一部分作为报酬,用于奖励物业公司,激励物业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
律师提醒
那么,作为小区的业主们,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首先,如果物业公司擅自引入广告或者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其次,除举报外,业主还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广告收益属业主共有,单个业主无权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该收益。
此外,如物业公司拒不纠正其不当行为,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委员会可以撤换该物业公司,重新选聘其他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