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没有工作交接,公司拒绝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可以吗??
----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为其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
案情回顾:
李某为昆山某光电公司员工,从事业务部门相关工作,2017年初,因差旅费及绩效问题等种种缘由,李某觉得在公司已经无法继续发展,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根据公司批准的离职日期到期后,李某办理简单的离职手续,因公司未提供相应人员进行交接,李某于是将相关工作内容简明扼要的写成邮件提供给公司及部门主管。不久,李某另行到本地的同行业公司就职,但是原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李某多次找到原公司协商,公司以李某没有详细交接工作内容以及部分合同款项没有收齐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矛盾焦点:
李某的这种情形,原公司有理由拒绝为其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吗?
答案是:没有合法理由!
律师观点:
根据最好人民法院民庭意见,结合《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本所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为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转移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设定任何的附加条件,如果拒绝转移,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